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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大吉山镇突出“四字”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17:02:23

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全南县大吉山镇立足人民调解社会化、民间化的基点,广搭平台,突出“学、带、评、奖”四字,多维度、多渠道开展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学”,强化业务培训。一是采取分级培训、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重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政治素养。今年以来,该镇共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3期,受训180人次。二是组织人民调解员到人民法院旁听民事纠纷典型案件的庭审,通过庭审观摩,领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三是聘请县司法局、公安局、法院等常年从事调解工作的领导、专家为调解员进行集中授课,结合生动的调解案例进行详尽讲解。
“带”,坚持师徒结对。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夯实基层调解队伍力量,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师徒结对活动。该镇采取司法所长带所内工作人员、老同志带新同志、镇调解干部带村调解主任和村调解干部到司法所挂职锻炼等多形式的“一带一”方式,努力提高新入职调解干部的业务能力,全镇共建立师徒结对10余对。
“评”,开展星级评定。建立人民调解员星级考评制度,对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实绩、资历等标准,经层层考评后确定星级等级,并统一制作证件标识,实行挂证、佩徽调解。按照“选配精良、保持比例、能上能下”的原则,定期对星级调解员进行考评,对成绩特别突出的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民间调解员队伍建设,调动民间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开展了大吉山镇“十佳民间调解员”评选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推荐和宣传。
“奖”,落实以奖代补。为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出台了《大吉山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办法》,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业绩与物质奖励挂钩,加强经费保障。2011年该镇共发放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8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