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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市创新模式分区域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14:46:40

南康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划分为城市规划区外农村区域、南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50平方公里区域、新修编的赣州城市总体规划区拟覆盖南康的区域三大区域,并采取不同方式实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
——城市规划区外农村区域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主要采取集中新建、分散新建、乡村统建、盘活置换、修缮加固、进城(镇)居住六种方式改造。
1.集中新建各乡(镇、街道)抓好2个以上、每个点10户以上的集中新建示范点,市里将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补助集中新建示范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规模按平均每户0.3元安排。集中新建示范点须经国土、规划和林业等部门实地踏看确定选址,统一按新户型建设。可分为就地集中新建和异地集中新建两种形式。
就地集中新建。凡符合村庄布点规划,鉴定为D级农村危旧土坯房比较集中的村庄,采取集中连片式拆旧建新方式,在统一拆除危旧土坯房后,按村庄建设规划要求集中新建。  
异地集中新建。为适应新型城镇化趋势,建设新型社区,提升改造品位,有序引导农村人口向中心村、圩镇、园区聚集,鼓励农村人口到城镇居住,加快城镇化进程。
①异地在中心村集中新建。对鉴定为D级农村危旧土坯房,又属本行政村村民,在拆除危旧土坯房后,以土地成本价(含公摊部分成本)取得在村庄布点规划确定的中心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集中建房。
②异地在圩镇集中新建。对鉴定为D级农村危旧土坯房,属本乡镇村民,在拆除危旧土坯房后,根据申请以土地成本价(含公摊部分成本)取得圩镇统一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并按规划要求集中建房。
③异地整村搬迁。深山移民、库区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鼓励整体搬迁,在拆除原房屋后,以土地成本价(含公摊部分成本)取得在本圩镇统一规划确定的新型社区内的集体土地,按规划要求集中建房。
④异地在园区集中新建。对鉴定为D级农村危旧土坯房,与园区企业签有用工合同,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拆除危旧土坯房后,根据申请,可以按成本价购买在园区统一规划建设的公寓式楼房。公寓式楼房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
2.分散新建对零散的D农村危旧土坯房居住户,确不具备集中新建条件的,在拆除危旧土坯房后,可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分散新建,以农户自建为主,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科学选址。选址要避开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地点。
3.乡村统建。对鉴定为D级农村危旧土坯房,确无能力建房或自愿申请,又属本乡镇(街道)村民,在拆除危旧土坯房后,根据申请由乡(镇、街道)、村统建公寓楼,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以成本价购买。对无能力又无意愿改造建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原则上统一到乡(镇、街道)敬老院或村级供养点居住生活。
4.盘活置换。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特困户,乡(镇、街道)、村可对现有的旧校舍、旧厂(场)房、旧办公楼等闲置房屋修缮改造,予以妥善安置。鼓励经济实力较弱的群众购买本集体范围内质量较好的旧房进行置换。
5.修缮加固。对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村危旧土坯房进行维修加固。老人单独居住且无能力又无意愿新建房屋的允许其修缮加固。对具有一定历史和文化价值、特别是记载红色文化历史和凸显客家民居风格的危旧土坯房,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重点修缮保护,并鼓励采取购置修缮等形式,引导发展乡村特色旅游产业。
6.进城(镇)居住。各地应通过政府引导、村民理事会运作,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拆除无保护价值的废弃、空置、闲置危旧土坯房,鼓励农民进城(镇)购房或联户建公寓楼或转为城镇居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特别是南康市城市规划区和赣州城市总体规划区拟覆盖南康区域内的农户,原则上引导其到城镇购房居住。
——南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50平方公里区域。一是属于项目建设区的农村危旧土坯房严格按照征地拆迁政策实施改造,采取房屋或货币安置。二是项目建设区外的可以采取土地、房屋预征收,建公寓楼的方式进行改造,如属于C级农村危旧土坯房确实需要维修加固的,在房屋不动基础、不加层的前提下允许其修缮加固。三是已批准“城中村”改造项目区的危旧土坯房改造,按“城中村”改造政策实施。
——新修编的赣州城市总体规划区拟覆盖南康的区域。原则上采取集中建公寓楼、修缮加固和进城镇居住的方式进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严格控制集中建房,禁止分散建房(南康市农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