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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新农村建设年终考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委农工部   发布者:市农业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1日 09:48:37

各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赣州市201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考评方案》(赣市办字[2010]12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10年度新农村建设年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1、各县(市、区):考评验收村庄整治建设、小城镇建设、新户型推广、农村清洁工程、果业产业发展、生猪产业发展、油茶产业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新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农村水利建设、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单项工作。(注:原赣市办字[2010]12号《赣州市201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考评方案》第七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由于未制定工作实施及考评方案,今年暂不考评,文明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新风貌考评。)

2、市直、驻市单位:考评履行新农村建设工作职责和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市新村办不统一组织考评,由市直、驻市各单位于1210前将支持、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面上工作情况(工作队驻点帮扶情况除外)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报,同时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和能够反映本单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由市新村办会同市直机关工委核实后确定20个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3、市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考评驻点帮扶、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在对各县(市、区)村庄整治工作考评验收时一并进行考评,同时参考各县(市、区)新村办、工作团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排名情况。

二、考评要求

1、各单项工作督查考评小组要根据年初督查考评方案内容,制定相应的年终考评细则,于1130前报市新村办备案。

2、各单项工作的考评组由各牵头单位与县(市、区)相关部门对口联系,具体考评时间、考评人员及分组安排由各单项工作督查考评组自行确定并下发通知。

3、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赣州市201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考评方案》和赣州市2010年新农村建设各单项工作实施及考评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各县(市、区)自查自评工作必须于20101210前完成,并于1215前将自评报告报市新村办和各单项工作指导组。(各单项工作指导组另有要求的,以各单项工作指导组的通知为准。)

4、每个县市区推荐新农村建设先进乡镇2个(工作开展较好和乡镇数较多的县可酌情增加一个),优秀乡镇党委书记1名,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先进企业(团体、个人)1个,并填写好推荐表(见附表123),加盖公章后于1215前报市新村办。

5、请各县(市、区)新村办和市派工作团认真做好市派工作队的考评工作,并对本县(市、区)市派工作队进行排名,将排名表(附表4)加盖县(市、区)新村办公章或副团长签名后,连同优秀工作队员推荐表(附表5)于1215前报市新村办。

6、各单项工作考评必须于1228前完成,考评结束后由各单项工作督查考评组综合汇总考评情况,形成本单项工作考评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和综合考评排名表(附表6),由牵头单位加盖公章后报市新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