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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综改办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部科   发布者:市农业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8日 08:34:07

赣市农改办字〔2010〕6号

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综改办对化解

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驻江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8月下旬将对我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有关情况开展考核验收。目前,从化债的情况看,各地能按照省、市综改办统一部署,积极地做好债务偿还工作。但也有一些县(市)至今未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化债任务和部分剩余资金滞留在其它帐户上,非教育性债务被列入“普九”债务偿还、债务档案不完整、帐务不集中管理等现象仍然存在。为了做好此次考核验收工作,根据省综改办和市里领导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各地必须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6月13日在全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精神,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要及时召开综改办、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配合,认真研究和周密部署做好这次国务院综改办考核验收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对本县化解债务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抓紧时间对存在不足的地方进行整改,把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抓紧时间完善各项化债凭证。一是完善债权人信息。对化解债务存在债权人信息不一致的要尽快收集有关凭证,形成债务链条。对转换债权人的要与审计部门和施工单位补充化债凭证;二是对学生公寓移交问题。各级政府要尽快与原承包商签订转让合同和办理有关公证手续,此项工作务必在25日前结束;三是对利息认定、“白条”、非“普九”债务的处理。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补助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20号)文件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尤其是原乡镇、村及行政部门出资建校未经省审计认定的债务,应在剩余资金偿还,并报省、市综改办备案,以免查处后扣减补助资金。

三、规范债务档案管理。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把化解债务的各项资料装订成册,做到分级分类,要指定一个部门管理,统一存放在县财政局教科文科(股)保管。市综改办在7月6日抽查8个县,普遍存在帐务凭证参差不齐,而且分散存放多个单位。国务院综改办验收时各县(市、区)要准备一套完整的化债资料 。                                              

四、开展督查工作。近日市综改办将组织市教育、财政、审计等有关人员分组督查。请各地抓紧时间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请各县(市、区)将县分管领导、单位具体负责人、联络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信丰、会昌、龙南、全南、兴国、瑞金等6个县(市)至今未上报真实债务已拨付到债权人明细表,于8月25日前上报市综改办。(联系人:赖福海 13507079601)

                                      赣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13日

主题词: 农村综合改革  “普九”债务   考核验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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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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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