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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出台《决定》提高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

文章来源:抚州市纪委宣教室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11:04:42

  近日,抚州市正式出台《关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据悉,该《决定》是在市第三次党代会召开后,为贯彻落实好党代会精神,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全力推进和保障建设殷实文明和谐的幸福抚州宏伟目标的实现而制定下发的。

  《决定》提出了全面实施“十推行、十严禁”的重要举措,即推行松绑放权、严禁滥用审批,推行集中审批、严禁厅外循环,推行特事特办、严禁推诿扯皮,推行政务公开、严禁暗箱操作,推行最低收费、严禁自立标准,推行备案制度、严禁擅自检查,推行文明执法、严禁以罚代管,推行无偿服务、严禁索拿卡要,推行中介市场化、严禁强迫代理,推行务实作风、严禁办事拖拉等十个方面。

  《决定》要求,要建立健全落实领导责任的六项长效保障机制。一要实行优化发展环境“一把手”负责制。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全市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二要推行单位挂点帮扶企业制度。市、县(区)直每个机关要挂点帮扶一个重点企业,实行“一把手”挂点帮扶责任制,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2-3名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上门为企业服务。三要健全发展环境监测制度。要完善市县(区)动态监测、及时反馈、直查快办、结果通报等监测工作机制。四要完善发展环境考评制度。要加大发展环境和政风行风评议力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问卷调查和一次民主评议,对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测评。五要推行效能廉勤预警制度。要科学设置效能廉勤预警指数,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和效能建设情况全部纳入预警评价范围。要建立电子监察、终端评议、定点监测、行风热线、纠风约谈“五位一体”的信息采集系统,全面准确地采集效能廉勤信息。六要落实损害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发展环境明查暗访的力度,畅通诉求渠道,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影响和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对典型案例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黄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