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风廉政 >>正文

山西沁县将对“问题干部”实行“召退回”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14:56:4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着力解决干部管理不严问题”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能吃苦、讲奉献、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队伍,山西省沁县出台了《关于实行干部“召退回制度”的实施办法》,对“问题干部”将实行“召退回”处理。

  长期以来,一些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一直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而干部管理部门又难于有效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顽症,沁县县委从完善机制入手,出台了“对因个人主观原因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但尚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让其暂时离开领导岗位,同时本年度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待其改正错误后重新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的召退回规定,并具体规定了七种必须给予召退回处理的情形:一是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二是群众反映其有吃、拿、卡、要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是群众反映其有不理民事、不办实事、不干正事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四是独断专行、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且班子成员中多数人认为确是事实的;五是争权夺利,挑拨离间,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领导班子团结,且单位多数干部职工认为确是事实的;六是工作拈轻怕重,无所作为,推诿扯皮,在其位不谋其政,且单位多数干部职工认为确是事实的;七是本单位承担的市考核指标排在全市13个县(市、区)末位或本单位工作在县年度考核中连续二年排在全县同类型单位末位,且本单位多数干部职工认为是由于工作努力不够造成的。同时《实施办法》还具体规定了实行召退回制度的原则和具体操作办法等。这一政策的出台在全县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干部群众一致反映县委在治懒治庸上真正动了真碰了硬,对促进干部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张建伟张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