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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着力规范权力运行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15:00:18

      福建省近年来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突出规范权力运行方面机制制度建设,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目标,通过重点抓好“清权确权、量权限权、简权分权、亮权督权、管权制权”等五个环节和步骤,建立裁量标准,优化运作流程,完善权力运行规则,保证行政裁量权规范运行,从而有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梳理裁量项目,实现清权确权。该省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查找出包含自由裁量幅度的各项行政权力,编制行政职权及行政裁量权“清单”,明确权力运行“边界”。目前,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共依法确认行政职权259683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权力清单及相应的职责体系,基本理清行政裁量权的“底数”。
  细化裁量标准,实现量权限权。在分析行政执法案例、总结具体行政执法实践的基础上,该省对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条件、标准等具有弹性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分档设限,明确执行标准。据统计,省、市、县三级共将165121项行政裁量权,细化为428659个等级,较好地压缩了行政裁量空间。
  优化裁量流程,实现简权分权。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利民”的原则,该省依法采取适用简易程序、充分授权、“一审一核”等方式,对自由裁量项目的前置条件和办理程序进行合并和删减,尽可能地减少裁量环节,缩短办理时间;绘制各项权力行使的详细流程图,明确运作程序和相关要求,并把职权合理配置到各单位,明确到各相关处(科)室、各层次工作人员,使权力运行有了固定的“路径”。
  公开裁量过程,实现亮权督权。该省各级执法机关充分运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执法信息平台等载体,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法律政策依据、标准、程序、救济方式、执法结果等内容,强化了对行政裁量权的制约和监督。全省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监察“四位一体”的阳光运行平台将于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互通联动,九个设区市的网上行政执法平台逐步向县(市、区)延伸。
  完善裁量制度,实现管权制权。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对全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基本原则、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制定、执法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福州、厦门等地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一些省级执法部门还出台了专门规定,推进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记者 戴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