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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受妻唆使挪用公款获刑

文章来源:《新京报》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4日 16:31:23

    某重点大学教授李某,在妻子王某唆使下,挪用30多万元学费。近日,海淀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李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检方介绍,李某任某重点大学某专业研究所副所长,与两所中学合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2011年6月,李某在妻子指使下,要求合作办学的学校将30多万元学费转入王某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账上。同时将收取的3.8万元现金学费据为己有。(记者 安颖 通讯员 吉小平 曹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