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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出台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办法

文章来源:银川晚报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16:24:07

  

  

日前,(银川)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据悉,我市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已连续出台了7项问责制度。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具体问责的事项中,主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归纳了10个方面,涉及惠民政策的制定落实、教育教学,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领域,而问责的种类包括诫勉谈话、考核扣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责令赔偿、扣发绩效考核奖金、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职务、建议免职。

“本《办法》所称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国有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为本单位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行为。”市纪委常委王珺说,“目的就是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惠民政策中3种行为问责

据市监察局副局长范谨琳介绍,在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中,有以下3种行为之一的将问责:惠民政策、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公开不及时,不按时执行或者不严格执行的;涉及民生的决策和重大项目,没有公开征求意见、未开展风险评估,造成不良后果的;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慈善捐款捐物分配等福利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群众应享受而未享受或者不能按时享受的。

记者了解到,同时在涉农领域违反规定,擅自组织开展增加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评比活动的;对制售假农药、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监管打击不力的行为都将被问责。而且,村支部、村委会决策,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运行,财产处置情况公开不及时,群众意见较大的;对发现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和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报的行为亦将被问责。

一次告知不完整造成重复查询等行为将被问责

“在办理群众查询、申请等相关事项时,有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不作为现象,或者一次告知不完整、指导不明确,造成群众重复查询、申请的行为;借考核评比之名,向管理相对人摊派或者推销钱物这样的行为都将被问责。”范谨琳介绍,在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中,为中介机构和协会创造不合理收费和罚款条件的;以收费为目的,强行组织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参加培训、考察等活动的都将被问责。

此外,在公共服务领域,有以下5种行为之一的将问责: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的;利用管理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或者摊派、推销钱物的;不公开服务承诺或者不兑现服务承诺的;只收费不服务或擅自降低服务标准,不及时纠正的;无故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停止提供物业服务的。

要求家长提供赞助等行为

将被问责

公办教育是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领域,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公办教育领域不认真执行公开方案,不按时公开学校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名额的;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个人或者学校提供帮助、赞助的,以及暗示或者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材料,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被问责。同样,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要求学生参加指定的课外辅导的;不按有关政策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出额外条件的行为都要问责。

在与教育同样备受关注的医疗卫生、食品药品领域中,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监管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的;公办医疗机构对药品、检查等医疗收费服务项目不公开的行为要问责,或者存在对患者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的;采购的医药器材质次价高,影响正常使用,不及时纠正的行为都将被问责。

拖欠农民工工资两种行为要问责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无正当理由的;职能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督促、查处不力,引发集体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的行为都要问责。”范谨琳介绍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这两种行为之一的要问责。

在征地拆迁中,有以下4种行为之一的将问责:不及时兑现或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擅自降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或者同地段、同类型、同结构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野蛮征收、拆迁,或者乱许诺、乱开口子,群众意见较大的;对征地拆迁的范围、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户、拆迁户的征地拆迁面积和补偿金额、安置情况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公示不及时以及不公示到户的。(记者 姬恒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