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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制止土地违法 光靠约谈怕不行

文章来源: 检察日报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10:11:32

  记者昨天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国家土地督察派驻地方督察局近期开始密集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截至目前,已经约谈了重庆、四川、宁夏、青海、贵州、湖北、浙江、福建以及上海9个省(区、市)的一些严重违法的地级市以及县市的政府主要负责人(2月14日《京华时报》)。

  国土资源部的领导早在2009年就坦陈,土地违法案件,地方政府占80%。在土地控制问题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博弈,可谓旷日持久。中央屡颁政策,地方屡现对策。土地失控的现实表明,在这场“持久战”中,地方政府一直处于强势。按理说,土地保护,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国家不可谓不重视。但土地违法的处理主体是国土资源部,其所面临的是具有强大博弈能力的地方政府,在处理的时候,可能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干扰,所以结果往往差强人意。在此过程中,“法”往往只是一个参考的标准,法的刚性和严肃性,被很大程度上消解了。这不,即使违法了,你也不过只是被“约谈”——法律疲软到这种程度,怎能杜绝土地违法?

  国土资源部显然是有苦衷的。他们所能动用的行政资源有限,很多时候,不过是建议,至于怎么处理,处理到什么程度,处理结论下来之后,有没有打折,处理之后有没有反复,恐怕都难以掌控。这是有例可查的。

  比如,去年7月7日,国土资源部公开了“首次”土地违法问责结果,73名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但仅一人降级,无一人撤职,且有一些官员早已升迁。如此处罚,能吓住被逐利冲动、政绩冲动左右的地方领导吗?显然不能。说不定被“处理”的官员,还是当地政府眼里的功臣呢。如此手法,岂能威慑土地违法?

  未批先用、先上车后补票、交罚款补办手续,是某些地方比较普遍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表现形式。先斩后奏,即便被处理,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并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吃到嘴里的才是肉,如此逻辑,往往促使他们与政策抢时间,先下手为强,反而刺激了土地违法的积极性。

  所以,要刹住土地违法,就要“让违法者在经济上、行政上、政治上付出高额代价”,但是,如何让他们付出代价?这就要动真格的。靠现在的这种行政处理模式,恐怕力有不逮。倒是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提出的“设立行政法院”的做法,值得考虑,即设立独立于地方的、全国垂直管理的行政法院系统,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让法律的归法律,让法律真正硬起来,一旦查实违法事实,就据法处理。这样,或许才能真正约束和惩戒土地违法,比现在的约谈、问责有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