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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提“依法处理”为廉政工作指明了方向

文章来源:新华廉政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15:36:35

  温家宝总理在26日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对群众举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结果要反馈或向社会公布。

  廉政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如果任腐败横行,“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如何抓好廉政建设,总理在这里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即, 对群众举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除要及时回应,认真调查核实外,更要“依法处理”。无论是经济建设,还是党的建设,我们都要在法治的前提下进行,否则,我们就会陷入无序状态,无序状态就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就会使那些本来应该得到惩治的腐败者存侥幸,就会使腐败现象更加浊流横行。无序意味着混乱、意味着漏洞百出、意味着制度的执行不力,任你再多的制度,再严厉的惩处也不能搞好廉政建设。

  对待那些已经违法违纪的行为,在查处的时候,我们也要按程序进行,处置时要更加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进行对照处理。否则,就会因人为因素而产生新的腐败,不仅使本来已经形成的腐败没有得到依纪处理,而因或轻或重的人为误判,失去法律法规和纪律的严肃。这种现象不利于依法治国治党,更不利于廉政建设的顺利开展。

  实际上,总理所以强调要保障“依法处理”,主要是要求我们建设一个法治化的社会。凡事按规矩办,照章程处理,就会少掺和人为因素。即使违纪,也要看违的什么纪,处理时,你犯了哪一条,都要按照法律办事。这不仅是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和权威,也是保证当事人的权益,更是为依法治国治党的实践提供样本。

  我们在查处和处理违法违纪行时,只有按照“法”来进行,才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放过一个坏人,才能保证我们的廉政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前行,才能使依法治国落实到实处。(管荣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