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7日,山西省将晋中市确定为全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试点,要求晋中市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协调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推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为全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试水探路。
2012 年1月5日,山西省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现场会在晋中召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兆前和副省长张建欣明确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学习借鉴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构建以“分责全方位、知责全覆盖、履责全到位、问责全过程、负责全落实”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五责”监督体系,充分利用“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络化信息平台”,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工作。
山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建章立制、明晰责任”确保源头安全,以“监督检查、强化监管”确保过程安全,以“推动履责、严格问责”确保结果安全,在全省11个市和13个监管部门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有效、协调有力的责任监管机制网络,为群众树起一道坚实的食品安全屏障。
山西:着力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
记者 杨万福 通讯员 王珍 张俊峰
建章立制明晰责任
解读:食品安全责任监督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更没有成功的模式可以参考。山西省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完善食品安全责任监督体系,以划分监管职责为基础,以推动监管责任落实为关键,坚决杜绝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事前不清,事中糊涂,事后推诿”现象,切实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和问责的针对性、实效性。
晋中现场会议之后,各地市迅速行动。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职责交叉、责任模糊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各地市制定《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职责划分意见》,从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的纵向环节到商场、超市、摊贩等横向市场,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13个部门应负的责任,进行了重新界定和细化分解,特别是对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责任尚不具体,但又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同时强调,今后如果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相互推诿扯皮,不同部门的同级职务人员,要承担同等责任,接受同等处理。
针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各地市印发《关于明确食品安全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的通知》,重新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将监管责任进一步分解到人。各地市普遍建立起市、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包县包乡包职能部门的负责制度和职能部门纪检组长包本部门的负责制度,切实落实监督责任。
各地市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对现有法律法规尚未规定、尚不构成违纪违法的监管不力行为,明确具体问责办法。在抓好事中应急、全程监督、跟踪问责,事后调查、分清责任、严肃追究的基础上,强化事前问责,对责任人早提醒、早预警。强化责任风险防控,督促职能部门清权确责,优化监管工作流程,查找梳理责任风险,制定相应防控措施。
各地市制定《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的监管办法》,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履责情况实行动态巡查、随机抽查、投诉倒查;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履职情况日记录、周报告、月考评制度;开通举报电话,聘请信息监督员对监管责任人进行随机监督和报告。
为了进一步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全省先后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单位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食品企业检验人员专业培训360余次,3.8万余人接受了培训。运城市坚持“培训一个都不能少,知责一项都不能漏”的原则,分层次、分系统、有步骤地在全市开展了全方位食品安全职责教育培训。阳泉市开展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12次718人,针对食品单位负责人培训16次981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20次3669人,食品企业检验人员培训3次370人。
监督检查强化监管
解读:食品安全监管当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所谓“多龙治水”的“分段监管”体制,由于分工过细产生执法漏洞和盲区。由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牵头,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助于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同作战,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为了有效督促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同卫生、农业、食药、质监、工商、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小分队,从各自监管职责出发,开展了类型多样、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实现了2012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良好局面。
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各地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推动各级部门专人专责抓安全,形成各负其责、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结合山西食品产业实际,省质监局将白酒、食醋确定为重点整治行业,将洪洞、稷山等8个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地区确定为重点整治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整理。省食药监局确定4个市20个县为小规模餐饮企业整治规范试点,将“小餐饮”、“农家乐”、“大排档”列为重点对象,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重点解决无证经营和“脏乱差”等问题,目前已对680余个小餐饮企业实施了等级备案,对30余个小餐饮区域(街道)进行了整顿规范。
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还对全省学校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对6095所学校食堂进行了监督检查,下发监督意见书2354份,责令整改1623家,停业整顿48家,没收不合格食品220公斤,立案查处48起,罚款24万余元。
忻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质监利剑”治理农资和食品造假的专项行动。五台县质监局针对明胶使用情况开展多次专项监督检查;忻府区质监分局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排查,销毁伪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的食品200余箱。
科技支撑防控风险
解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山西省通过构建“制度+科技”的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系统,有效解决了以往工作中监督行为随意性大、工作量化难、风险隐患发现难等问题,变过去单纯的“人力监督”为信息化网络“智能监督”,实现了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由静态向动态、由末端向全程的根本转变。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把构建“山西省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平台”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不断加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能力。该平台将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按照行政管辖区域进行网格划分,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动态监督,通过及时掌握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处置情况,形成对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全过程动态监督,进一步提升了对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
大同市依托省级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平台,新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溯子系统》和《食品企业内部管理信息上报子系统》等5个子系统,将全市16535家食品单位的信息纳入平台管理,12个县、区、开发区和11个监管系统网格化责任定位信息已经实现80%以上与省级平台对接。
朔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络平台将全市13个监管部门800多名责任人的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履职情况全部纳入网格化信息系统,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全天候在线、GPS定位等信息技术,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的日常工作、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实施全程电子监察,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阳泉市投资600余万元组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投资300余万元建设全省首家流通环节电子监管查询系统,建立起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溯源体系,并将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系统纳入智能化城市建设范畴,促进了监督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
在晋城市一家饭店,一个大屏幕上直播着该饭店厨房四个角落的现场情况。消费者在这里就餐,可以很直观地看到厨房是怎样做出每一道菜,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人员也可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实时监督。通过类似“透明厨房现场直播”这样的科技手段,山西省全面构建起食品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平台纵向连接各市县、横向贯通各责任部门的透明公开格局。
推动履责 严格问责
解读:食品安全责任,涉及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和食品企业三方,任何一方责任不到位,都会出现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必须要创建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食品安全责任怎么分、怎么负、负多少、用什么方式负,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责任就无法真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隐患就无法杜绝。
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统一负责,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是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太原市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现了食品安全责任监督行政区域网格化;阳泉市从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消费诸环节对全市食品监管对象进行梳理,实现了监管责任人与监管对象的一一对接;晋城市从食品领域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设定责任监管事项68个,查找责任风险点500个,建立食品安全责任风险数据库,进一步明晰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任务……
省农业厅出台《山西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印发《全省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解意见》,并与各市签订责任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对各市农业部门的考核内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山西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层级管理办法》,对省市县三级餐饮监管职责进行科学界定,明确三级监管机构的事权划分,从体制上理顺了分级监管责任和工作职责。
在明晰责任的基础上,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抓住“知责”这一重要环节,以深入的教育强化监管责任,让执法者、经营者、生产者都明确知晓自己的责任,让群众了解怎样进行责任监督;抓住“履责”这一中心任务,以有力的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抓住“问责”这一保障环节,以严格的纪律推进责任落实;抓住“负责”这一关键部分,以密切的配合凝聚监管合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办食品安全监管失职、渎职案件。去年以来,全省先后查办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失职、渎职案件110多起,对360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晋中市以监管责任人履职为重点,抓监督促履责,形成了“一月一督查、一事一问责”的履责监督机制,2012年,先后对履责不到位的39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