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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校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将全享国家助学金

文章来源:赣州教育网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09:05:23

    江西:高校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将全享国家助学金
                                2011年起 特殊教育学校公费标准将达到普通标准6倍

                                                     (大江网教育频道   2011-09-06)

 
   大江网讯 记者朱正报道:9月5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15年底,江西省将基本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大多数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办学标准,并将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2011年起 特殊教育学校公费标准将达到普通标准6倍

     《意见》指出,从2011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要达到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

     同时,江西省将进一步提高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在江西省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比照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再增加200元。

     各设区市应至少建一所寄宿制听障类特殊教育学校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设区市应至少建有一所达标的覆盖全市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相互渗透的寄宿制听障类特殊教育学校(含高中教育),保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同时,还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

     另外,《意见》还初步规划,到2015年,江西省人口30万以上以及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的县(市、区),要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市、区),在设区市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

     高校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将全享国家助学金

     《意见》还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在校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并将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此外,江西省教育厅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分级组织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全员培训。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招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