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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普通高招工作新“十条禁令”

文章来源:江西教育电视台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0日 10:26:13

  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即将开始,教育部发布重新调整的招生录取新“十条禁令”,要求各地各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12年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切实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普通高招新“十条禁令”分别是:一、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二、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三、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四、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五、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六、严禁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七、严禁高校恶性竞争生源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八、严禁高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九、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十、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批准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