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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群众评议”作为创先争优“检票站”

文章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7日 17:30:11

    近日,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据12月1日《人民日报》)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各地紧紧围绕为民服务的主题,按照“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的要求,以公开承诺为主要平台,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努力在为民办实事、做好事中争先进、创优秀。

  时临岁末,创先争优活动成效如何,不能由领导说了算,也不能由党员自己说了算,只有群众才能说了算。因为群众生活在基层,对创先争优感受最真切、最客视、最全面,只有群众才能体会到创先争优的成效。为此,要把最终评判权交给群众,扩大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群众的参与面,不仅听“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还要听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参评人员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从而对创先争优进行全面的评价。

  由此可见,在群众评议中,要围绕创先争优的措施行不行、工作效果好不好、影响范围广不广等问题,做到评议范围广、评议效果实。尤其要检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情况。通过群众评议,检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公开承诺的事项是否一一“落地”,到底为群众办了多少实事,解决了多少问题,创先争优到底为群众带来了多少实惠。

  事实上,创先争优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衡量创先争优成效的唯一标准,就是看群众是否满意。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价开展创优争优活动的成效,归根结底还是要落实到人民群众满意这个根本目的上。群众满意不仅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出发点,更是做好一切工作的落脚点。为此,要把群众当“裁判”、当“考官”、当“评委”,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试金石”,做到群众不满意不通过,群众不答应不放过。

  当然,开展群众评议不能走过场、图形式。要细化评议内容,明确评议标准,创新评议形式,把群众评议的过程作为征集群众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意见和建议的过程。通过群众评议,不但检验创先争优的成效,还要对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归纳和整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促进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实践证明,群众评议是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是抓好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举措,是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践行公开承诺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各级党组织要把“群众评议”作为创先争优“检票站”,认真贯彻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创先争优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