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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群众“评议”赢得群众“满意”

文章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7日 17:46:13

    近日,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据12月1日《人民日报》)

  中央对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作出部署,抓住了创先争优活动的关键。创先争优应该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自觉追求,然而是不是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能有这种自觉性,是不是所有的创争举措都有实效性,这就需要让群众来评价,由实践来检验。

  群众评议的落脚点应是群众满意,但这并不是一次评议就能达成的,有时候群众评议的结果往往还是不满意,这就需要我们敢于接受评议、善于组织评议、勇于尊重评议。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从三个方面加强群众评议工作:

  一是敢于接受评议,让“真正”的群众来评议。实践当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故意将党员、干部当做普通群众,让党员、干部自己来评价自己,或者有意选择利益不相关者参加评议。如此评议,结果虽然“看上去很美”,但不具有代表性和相关性,没有真正反映广大群众的意见。对此问题,中央《指导意见》指出参加评议人员“主要为本地本单位的群众代表”,这个要求非常明确,既能防止“自卖自夸”,又能防止“信口开河”。

  二是善于组织评议,让群众“真正”来评议。以往一些地方组织评议活动,习惯通过选项设置、事前沟通,有意无意引导群众打“满意”项,虽然问卷上的答案喜人,但群众心里另有一本帐。也有一些群众因为各种评议很多,且往往流于形式,在评议时随意勾填。针对这些现象,《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即时评议,现场收集意见;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集中组织评议。这些都方便和促进了群众评议,工作中应大力推广。

  三是勇于尊重评议,让评议“真正”发挥作用。评议不是坐而论道,更不是表扬与自我表扬,关键在于通过评议发现问题、加强整改。《指导意见》指出,要根据评议出来的问题加强整改,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这是评议效用的最好体现,也是评议价值的真正所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虚心接受群众评议,将批评当作信任,将不满当作动力,自觉做到闻过则喜、过而能改。

  广开言路,才有出路;广泛评议,才能满意。相信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指导意见》的指导之下,一定能够组织好、实施好群众评议,从而体现群众诉求、回应群众需要,真正将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