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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中学制定创先争优活动评比办法

文章来源:石城县教育局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7日 09:38:19

        为推动深化学校创优争先活动的开展,使活动落到实处并更有成效,石城中学党支部制定创先争优活动评比办法,对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评比。评比从四大个方面进行:一是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员活动、完成党组织工作情况;二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等综合业绩情况;三是参加学校“五个一”活动情况;四是群众评议情况。评比设100分,分甲乙丙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分数的下限分别为90分、80分、70分。每个等级不限人数,只要达到规定分数均可评为相应等级。评比一年一次,评比结束后,将通报公示评比结果,并给甲乙丙三等获得者分别颁发200元、180元、160元奖金。评比办法对评比要求作出了规定,凡有违纪违法情况、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师德师风恶劣者不能参评。凡一年请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五个月者最高可评为乙等,一年请事假病假累计达十个月者最高可评为丙等,一年请事假病假超过十个月者当年不参评。党组织关系转入或加入党组织时间不满两个月者当年不参评,两个月以上而不满五个月者最高可评为丙等,五个月以上而不满十个月者最高可评为乙等。(张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