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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注重创新

文章来源:南方网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17:09:43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对党的组织在深入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创先争优活动成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经常性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必须注重创新。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有新内容。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向全党提出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党中央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注入了新的内容和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结合实际努力实践的活动中要不断创新。

    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有新标准。党中央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确定了新的标准。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争做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个好”,即理想信念好、思想作风好、岗位业绩好、服务群众好、履行义务好。标准是目标,是旗帜。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一定要旗帜鲜明地坚持标准。不要把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五个好”标准降低为“五个有”,不要把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五个带头”标准降低为“五个基本”。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有新方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借鉴和运用学习实践活动的新经验,把创先争优活动抓实抓好。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实际来谋划和推动创先争优;贴近基层单位实际,确定具体争创主题;坚持分类指导,设计活动载体;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吸引群众参与,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总之,创先争优活动一定要有新的方法。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有新举措。一是党建工作要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创先争优活动搞活。在一个单位上下要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树立求真务实,热情为民的新形象。二是要亮出党员身份,接受监督。在企业也可以在机关设立党员先锋岗,根据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办法,每年考核一次。党支部要把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改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三要树立诚信公正、热情为民的形象。党员实施“五好五带头”,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党员身份亮出来,平时工作看出来,危难时刻上得来,生死关头豁出来,树立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

    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有新机制。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取得的成效,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保障机制。重点健全三项机制:一是责任机制。健全完善市直机关、县、镇、及各级部门党(工)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双向述职评议”制度、村级党组织书记履职问责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落实“书记抓、抓书记”的党建工作责任制。二是目标机制。按照“细化、量化、科学化”的要求,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通过定期考核,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三是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定期研究制度和党建联席交流会议制度,通过制度的推行,不断明晰工作思路,制定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推进工作水平的提高。

    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有新成果。创先争优活动要注重成果。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着重在六个方面取得新成果。一是要在学习和学习能力的提高方面取得新成果。二是要在解决“热点”、“难点”的工作上取得新成果。三是要在树立党员的新形象,创出政务新品牌的实践上取得新成果。四是要在规范党支部的活动,激发党员的工作热情方面取得新成果。五是要在“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方针,完成任务不断取得新成果。六是要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取得新成果。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市委第三巡视组组长刘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