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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开展艺术特色学校(幼儿园)评估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0日 09:27:20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学校艺术教育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独特作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结合萍乡实际,萍乡市教育局决定于12月下旬组织专家在全市开展艺术特色学校(幼儿园)评估。

    此次评估时间从12月22日-29日为止,根据《萍乡市艺术特色学校(幼儿园)评分细则》进行评估,总分共计100分。其中:领导重视(占15%),课程管理(占25%),课外活动(占20%),保障有力(占20%),办学特色(占20%)。本次共有12所学校(幼儿园)进行了申报,评选分申报、初评、复评、公示、命名五个阶段。经命名的学校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申报,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