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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制定教育“三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0日 09:31:57

 

    为提升宜春教育的影响力,树立宜春教育的品牌,积极“打造教育强市”战略,从2008年开始,宜春教育系统全面启动了以培养、打造“名师”、“名校”、“名校长”为内容的教育“三名”工程。 “三名”工程计划从2009——2013年五年时间,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培养名师600名,名校长100名,高中名校10所,实施名师名校名校长带动战略。 

    2009——2010年,经过本人或本单位申报,单位及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宜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经复评、公示和审核等环节通过,由宜春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了名师240名,名校长(园长)40名,名校5所,并在教师节期间进行了隆重表彰。

    为加强对“三名”的管理,充分发挥 “三名”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推进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今年,宜春市又制定了《宜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名校长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着重从管理、考核方面明确了“三名”的示范引领、保障措施和活力机制。《管理办法》规定:由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教育“三名”实施予以保障。在示范引领上,由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组织成立市、县、校三级“名师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名师参与论坛、送教下乡、专题报告会等活动。要求名师主动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帮扶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对名师名校长进行奖励,建立全市名师、名校长(园长)人才库。在考核方面,建立名师、名校长(园长)定期考核制度和处罚措施,提出了相关量化指标。如每学年上课、听课、评课节数,举办讲座次数,特别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

    《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效促进宜春教育“三名”工程的规范管理和建设,增强教育“三名”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宜春“教育强市”战略构筑制度保障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