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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发通知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5日 14:14:47

 

    12月24日,南宁市政府发出《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重申“禁补令”,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根据通知,南宁市各中小学要杜绝违规补课行为,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各中小学校不得提供场所给社会上的任何办学机构、培训机构在校园内举办各种名目的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和兴趣班等。同时,各中小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展培优补差培训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收费。严禁各中小学校以学校名义组织本校学生、老师参加校外机构举办的各种名目的培训班、补习班、有偿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