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域外传真 >>正文

浙江实施中职学校等级新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09:22:08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为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争取今年下半年正式启动评估,2020年前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都要达到三级以上等级标准。

  据了解,新标准是在2002年《浙江省等级重点高中评定标准(修定稿)》的基础上,历时两年多修改而成的。新标准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分为3个等级,评估内容包括办学方向与办学绩效、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办学条件与教育经费、校园管理等6个方面27个子项目。

  浙江省规定,中等职业学校须逐级申报等级,省一级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省二、三级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审和随访制度,年审每3年进行一轮,年审没通过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降级处理或取消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称号。

  新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等级的必备条件提出了要求,包括教育经费来源稳定,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年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近3年学校没有违规收费现象;中级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数和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相应等级规定要求;专业设置合理,有相应等级要求的实训场地和设备,有相应等级数量的省或市级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近3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无学生犯罪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