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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禁有偿家教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6日 14:48:00

       完善中小学师德建设制度体系

      山东严禁有偿家教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教师聘用的重要条款。”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针对少数教师经受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山东省严格禁止。

  山东规定,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及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其荣誉称号授予单位应撤销其相应称号;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学校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是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取消其称号,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从制度上保障禁止有偿家教取得实效。

  在加强师德建设、禁止有偿家教的过程中,山东潍坊还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把调查群众投诉、规范办学行为等任务交给“督导巡视团”办理,调查整改教师和校领导喝酒上课、有偿家教、侮辱和体罚学生等职业道德违规行为。2011年暑假期间,潍坊市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了4起教师在民办培训学校任教和在家中举办辅导班事件,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禁止有偿家教。

  山东还提出将师德作为评估考核办学的重要指标,把师德素质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任的先决条件。山东省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在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中,实施职业道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表示,“一票否决”制度有利于克服一些地方存在的“只教书不育人”的倾向,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