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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学年在全市小学实施“快乐活动日”推进素质教育

文章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6日 14:51:11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让每个小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活动中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锻炼、学会合作,在体验中实现激发兴趣、开发智力、强身健体,上海市从2011年9月起,在全市小学试行“快乐活动日”。

  一、活动日以学生活动为主要形式,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快乐活动日”由学校结合本校和学生实际,整合部分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内容,每周集中半天时间,以学生活动为主要形式,完成相关教学任务,活动日当天不布置书面回家作业。学生参与“快乐活动日”的评价以过程性目标和表现性目标为重点,强调学生在活动过程中自我体验、自我表现、建立自信。

  市教委要求,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对“快乐活动日”整体规划、系统设计、多方整合,在课程计划中单列活动安排表。每周安排半天时间(按4课时计),每学年课时总量为120课时,在两个学期中分30次实施。学校可统一安排,也可分年段、分年级、分主题安排。

  二、活动日针对不同年级学生身心特点设计活动内容,不与基础型课程重复

  市教委要求,“快乐活动日”活动内容的选择与安排,必须考虑各年龄段学生的生活经验、身心发展特点和学习基础。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活动内容的结构、比例可有所不同、有所侧重。活动内容应尽量避免与基础型课程的教学内容重复。

  三、活动日组织力求形式多样,注重趣味性和选择性

  “快乐活动日”主要开展班团队活动、体育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专题教育等限定拓展活动以及自主拓展探究、兴趣活动、社会调查、参观考察等学校自行设计的实践活动。市教委要求,“快乐活动日”的组织形式应灵活多样,注重趣味性和选择性,便于学生实践和体验,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并要积极开发和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场馆、社区等各种社会教育资源,丰富“快乐活动日”的教学内容和组织形式,提升活动品质。

  小学试行“快乐活动日”,既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切实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积极回应,也是提高教学有效性和办学质量的有力举措。通过实施“快乐活动日”,能提高学校课程统整规划、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创新课程实施模式等能力,而这些都是学校课程领导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快乐活动日”也是提升小学课程领导力的重要抓手。

  近两年,卢湾区中小学开展了“创新实践活动日”的试点工作;长宁区在小学阶段探索“快乐拓展日”活动。两区的改革经验为全市推进小学“快乐活动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做好全市“小学快乐活动日”的试行工作,上海市教委6月15日在长宁区天山路第一小学举行“上海市小学快乐活动日推进工作会议”,市教委副主任尹后庆作了工作部署;长宁区、卢湾区教育局介绍了试点经验成果;普陀区、虹口区教育局交流了推进“快乐活动日”的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