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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管理体制 创新发展职教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10:09:44

  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实训条件、特色专业、“双师型”教师培训等基础能力大大增强,年培训量超过200万人次,显著改善了劳动力结构和素质,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多头管理、资源分散、特色不明、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去年12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对未来10年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移交省教育厅或所在市”。这一重要决策,是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对优化陕西省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职业教育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陕西省在划转工作中坚持3条原则:一是分步实施。从有利于创新发展职业教育大局出发,对符合划转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先行划转,由现有主管厅局和单位划转至省教育厅,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整合、优化、提升等工作。二是积极稳妥。这次划转涉及厅局多,学校层次不同,校情差异较大,需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按照先易后难、力求从快、确保稳定的思路,稳妥制定具体的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三是分工负责。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划转工作的指导,及时做好相关衔接配合工作;接收部门、涉及划转院校的原主管部门和划转院校积极配合,群策群力做好划转工作。

  为了做好划转工作,陕西省政府成立了由朱静芝副省长任组长,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以及涉及划转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划转工作,按照划转工作步骤和流程,立足实际,统筹规划,稳步实施。一是划转,按照会议决定事项,先由省编办调整划转学校关系,明确名称和编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移交人事关系。二是清产核资,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配合,拟划转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参与,共同做好各划转学校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工作。三是严格移交,明确划转移交工作规范和流程,提出院校移交时间表。

  在这次划转的一些院校过去从原主管部门获得的支持力度很大,陕西省教育厅将加强与有关部门进行共建,支持原主管部门继续投入推动学校发展,努力使划转院校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