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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加强“小饭桌”监管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11:05:08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为加快推进“小饭桌”监督管理,新疆乌鲁木齐市日前召开“小饭桌”监督管理协调工作会,会议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小饭桌”监管工作,明年开学乌鲁木齐市将推出“小饭桌”示范点,发挥引领作用,以此推动“小饭桌”从业人员规范经营。

  《乌鲁木齐市学生“小饭桌”监督管理规定》自今年8月26日实施以来,乌鲁木齐卫生、教育等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县)根据职能分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饭桌”摸底、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由于“小饭桌”都是家庭经营,设在居民区内,较为隐蔽,流动性也较大,摸底调查目前还在进行中。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各区(县)摸底的“小饭桌”数据分别是:天山区近100家,沙依巴克区107家,高新区(新市区)23家,水磨沟区60家,米东区17家。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这300多家“小饭桌”中,持证经营的仅有10家左右。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各区(县)对辖区“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由于“小饭桌”经营户都在居民住房中,绝大部分都存在厨房面积不达标,消防设施不完善,一人持证全家从业等问题,还有一些“小饭桌”未配备消毒设施。各区(县)对卫生差的“小饭桌”给予关停处理。

  乌鲁木齐市副市长童兆玲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区(县)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协作,继续抓好“小饭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各族就餐学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对于卫生及消防设施不合格的“小饭桌”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在明年开学前建立“小饭桌”示范点,通过示范点的辐射作用,引导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家长、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不合格的“小饭桌”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