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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暑假安全第一 严禁有偿家教

文章来源:江西教育网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6:45:03

  随着高考、中考和中小学校期末考试的陆续进行,抚州市中小学生又要迎来一个欢乐暑假。近日,抚州市教育局发出通知,确定全市小学从7月1日开始放暑假,中学从7月3日开始放暑假,中小学均于9月1日开学;强调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防止溺水、触电、交通事故、食物或煤气中毒等的安全教育,杜绝暑期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并倡导学生远离不良文化和网吧。

  抚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放假前对全体师生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远离“黄、赌、毒”;引导学生学习安全知识、自救互救技能,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溺水、触电、交通事故、食物或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紧密配合社区和家庭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暑假安全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学校可组织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开展社会调查,开拓视野,增长知识,让学生过一个健康、愉快、安全、文明、充实的假期。

  抚州市教育局还规定,除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可根据教学进度的需要适当安排补课外(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天气特别炎热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其他年级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更不得以补课为由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学校不得举办各种面向学生的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不得将校舍租给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培训。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严禁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严禁学校及教师利用假期以组织各种活动为由进行违规收费,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管、督查力度,对违规补课的学校,责令其停止补课;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补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卢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