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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范幼儿园膳食管理 幼儿园向糖果说拜拜

文章来源: 华西都市报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1日 10:05:33

  禁用食品 

  糖果、油炸食品、豆浆、皮蛋、木薯、四季豆、野生菌、发芽土豆、含氰甙果仁、生食海产品、凉拌菜、回锅菜、食品添加剂 

  不得赢利 

  幼儿园必须按实收取伙食费,按月结算,设立专门台账,全部足额用于婴幼儿伙食支出,不得赢利,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不得以含乳饮料代替奶类;不得提供含食品添加剂的饮料和含转基因的食品。”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成都市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率先制定颁布了《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市幼儿园(含托儿所、学前班等托幼机构)的食堂食品分别从机构设置、营养配餐、标准化操作流程、规范化收费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等6个方面入手进行了全面、全程规范,以保障在园婴幼儿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和均衡。 

  《办法》同时明确,幼儿园必须按实收取伙食费,按月结算,设立专门台账,全部足额用于婴幼儿伙食支出,不得赢利,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伙食费支出应出具合法票据。已列入公用经费的水电气费,或者未安装分表的水电气费不得列入婴幼儿伙食费支出。 

  同时,幼儿园应在大门或主通道入口处的公告栏上,向家长公示经家长委员会签审的有关信息,期末公示本学期伙食费整体结算情况,提前半年公示伙食费调价通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办法》规定了各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行使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评价权、质询权和监督权的具体办法,包括每月不定期抽查采购、库存和饭菜质量,签审定期公示的带量食谱、食品来源和伙食费收支账目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市)县和幼儿园在评优创建活动中一票否决。 

  减少甜食 不得制作凉菜 

  7个“不” 

  1.不得以含乳饮料代替奶类;2.不得提供含食品添加剂的饮料和含转基因的食品; 

  3.不得以糕点外的食品代替点心; 

  4.不得提供糖果和油炸食品,尽量减少甜食; 

  5.不得制作豆浆、皮蛋、木薯、四季豆、野生菌、发芽土豆、含氰甙果仁、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和凉拌菜; 

  6.不得提供回锅菜; 

  7.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个“一” 

  1.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2.至少每年开展1次营养监测;3.1周内不提供重复菜品;4.每1-2周更换带量食谱。 

  《办法》还规定了科学进餐的具体时间要求:早餐不得晚于早上8点半,婴小班晚餐不得早于下午4点半、中大班晚餐不得早于下午5点,餐前半小时不组织运动,每餐进食20-30分钟、餐后休息10-15分钟。 

  10个“分” 

  1.食品隔墙15㎝、离地20㎝分类存放;2.婴幼儿与成人的食品及原材料分开存放;3.择菜、洗菜、切菜区域分开;4.盛菜筐按加工前、后区分;5.生、熟分开;6.切、盛水果的用具与其他用具分开;7.荤、素清洗分开;8.清洗食品池与清洗拖布池分开;9.婴儿与幼儿的伙食分开制作;10.中、大班或4周岁以上幼儿饭菜分开盛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