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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鼓励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者:组宣部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7日 11:29:30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江西省教育厅、公安厅等21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并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江西要求以县为单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县级政府要在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依据过渡期限确定服务方案实施的时间和步骤。

    县级政府要针对过渡期大量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作为幼儿、小学生校车使用的实际情况,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制订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组织建立并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江西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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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