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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实行“零择校”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7日 11:51:44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记者近日从浙江省绍兴市教育局获悉,从2012年秋季起,该市所属6个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已全部实行“零择校”政策,公办学校一律按户籍和施教区招生,实行“住户一致”、“免试入学”的入学办法,全面取消跨施教区择校。

    绍兴市教育局局长陈国阳介绍说,绍兴市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规模,合理确定各校招生施教区域,确保施教区范围与学校的招生接纳能力基本相当。施教区公办学校一律将班额限制在省定标准之内,如有多余名额,学校应向社会公告余额数及操作方案,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补招名单,该市所属的新昌县、嵊州市部分学校今年首次使用“摇号”方式进行余额招生。

    绍兴市今年规范招生秩序,推行“阳光招生”的具体做法包括:实施公正透明的招生认定办法,建立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有关招生计划、施教区划分、入学资格、招生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结果监督机制,学生入学学校确定后,发布招生结果公告,学生名单及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校园网络、公告栏等渠道公布;建立学生升学信息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信息,须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由公安部门核查户籍信息,由建设部门核查住房信息,确认无误后才可以入学。

    此外,绍兴市还规定公办学校,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借读费等。一旦发现与择校、借读相关的变相乱收费,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绍兴市所属6个区县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校际差距,一方面努力完善义务教育公共财政制度,大力推进资源配置的标准化、均等化,全面实现了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拨款标准、教师收入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师资配置标准的统一;另一方面又积极探索教育集团模式下的一体化流动、托管模式下的精英团队式流动、制度引导下的骨干教师定期流动等多种教师流动方式,建立常态、有序、合理的教师流动机制。同时,通过实施农村完小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城乡学校协同发展联盟体系,创新托管、共同体等资源共享形式,进一步缩小了农村与城市学校、名校与弱校之间的差距。

    今秋新学期绍兴市“零择校”政策的出台,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优秀生源的流失。如绍兴市区的树人中学,本学期进一步深化小班化教育模式,对学生和家长的吸引力日渐增强。该校一位学生家长告诉记者:“今年绍兴市实行‘零择校’后,市教育局想了很多办法,特别是教师流动的加大,市区几所初中学校的师资力量更加均衡了。比起选择班额相对较大的名校,我宁愿选择师资配备优良的小班额学校,开学半个多月后孩子一直学得很开心,也证明我当初的选择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