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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陆续开园 成都重申:幼儿园只可收4种费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者:市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1日 17:12:56

  春节大假结束,成都市幼儿园陆续开园。根据成都市去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都市幼儿园只可收取保育教育费、全托幼儿住宿费、伙食费(含点心费)、校车接送费4项费用,不得另立收费项目。成都市教育局2月20日特别提醒,若遇到乱收费情况,家长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通知》规定,省部属在蓉单位公办幼儿园适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费;成都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公益性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和财政部门确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以该园报当地价格和教育部门备案的情况为准,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在秋季开园起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并应提前半年公示。

      针对成都市中心城区公益性和其他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通知》规定:全托幼儿园的住宿费为每人每月150元;公益性幼儿园的保教费用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他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用按幼儿园等级收取,即一级园650元,二级园600元,三级园500元。留园期间的保教费可上浮30%。市、区(市、县)两级政府财政对公益性幼儿园中本市户籍3―5周岁幼儿给予了补助(中心城区为200元/生/月),严禁在学期中提高收费标准。

      按要求,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账目,多退少补,不得赢利。(记者 任鸿 江芸涵)